我國現行最新使用的公文處理法規是指《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是由中共中央辦公廳和國務院辦公廳于2012年4月16日聯合正式印發了《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中辦發〔2012〕14號),并從2012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同時宣布1...[繼續閱讀]
海量資源,盡在掌握
我國現行最新使用的公文處理法規是指《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是由中共中央辦公廳和國務院辦公廳于2012年4月16日聯合正式印發了《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中辦發〔2012〕14號),并從2012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同時宣布1...[繼續閱讀]
根據新《條例》的規定,黨政機關所使用的主要文種(也稱法定公文、正式公文)為15個,即“決議”“決定”“命令(令)”“公報”“公告”“通告”“意見”“通知”“通報”“報告”“請示”“批復”“議案”“函”“紀要”。新《...[繼續閱讀]
新中國成立以后,黨和國家先后10次制定和發布有關公文處理方面的法規和規章,其中都對公文文種問題作出了十分明確的規定。具體包括:(一)1951年9月29日由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發布的《公文處理暫行辦法》,將公文文種規定為7類12種...[繼續閱讀]
新《條例》中規定各級黨政機關使用的正式文件有15種:決議、決定、命令(令)、公報、公告、通告、意見、通知、通報、報告、請示、批復、函、議案、紀要。每個文種的適用范圍分別如下:(一)決議。適用于會議討論通過的重大決策...[繼續閱讀]
公文是一個獨立的文體,它是由若干具體種類組成的,由于這些種類的性質不同、作用有別,我們為每一具體的公文種類分別賦予了一個具體的名稱,如“通知”“意見”“報告”、“請示”“總結”“計劃”等,這就是公文的文種。從表...[繼續閱讀]
要準確地把握和使用公文的文種,做到不錯用、不濫用,就必須分清公文文種的法律地位。這是確保準確規范使用的前提條件。公文的文種,有一部分是黨和國家通過公文法規的形式加以確定的,我們通常稱這一部分文種為“主要文種”...[繼續閱讀]
公文文種雖然名稱繁多,性質各異,作用不同,但彼此之間不是孤立的存在,而是一個有機聯系的整體,這就是文種關系。公文文種之間的關系主要表現為以下3種:1.集合關系。由于文種的功能、法律地位以及運行方向彼此不同,分別集合成...[繼續閱讀]
確定文種是公文寫作的最重要環節之一。在公文寫作實踐中,對于文種名稱的確定和使用,應當根據行文目的、發文機關的職權范圍以及與主送機關的行文關系來確定。文種確定不當,將直接影響公文的質量和效用。具體而言,應當注意...[繼續閱讀]
當前應當著重注意以下幾點:(一)要完整準確地學習掌握新《條例》中有關文種使用方面的規定例如,對“通知”的適用范圍刪去了原有“發布規章”的內容表述,為此,有的人就提出“不能再使用‘通知’來發布規章,而應采用‘公布令...[繼續閱讀]
(一)拿著“請示”當“函”用即該用“函”申請批準的事項卻錯誤地使用了“請示”。例如:(1)某市科委給市財政局寫了一份請示,申請追加3%的農業科研基金,以適應“菜籃子工程”的需要;(2)中國重工船舶總公司所屬一個造船廠給駐地...[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