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5-3制造監督①在所有制造藥劑制品的處所內,該等制品須由下列的人制造或在其監督下制造,即對制造過程及從事制造的人作出控制:a.注冊藥劑師b.具備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認可的其他資格或足夠經驗的人②違反上述規定,即屬犯罪...[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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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3制造監督①在所有制造藥劑制品的處所內,該等制品須由下列的人制造或在其監督下制造,即對制造過程及從事制造的人作出控制:a.注冊藥劑師b.具備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認可的其他資格或足夠經驗的人②違反上述規定,即屬犯罪...[繼續閱讀]
表5-4標簽內容①持牌制造商須在盛載每件藥劑制品的容器上,加上標簽,或安排在該等容器上加上標簽,標明下列詳情:a.下列各項的適當稱號:用以制造藥劑制品的物質或各種物質;制品中每種有效組分;用以合成該制品的每種成分b.如制品...[繼續閱讀]
表5-5確保藥劑制品不受污染①持牌制造商須采取足夠的步驟,以確保每名從事制造藥劑制品的人不污染該等制品,亦不令該等制品受到感染②違反上述規定,即屬犯罪,可處第6級罰款及監禁2年確保藥劑制品本質及純度①持牌制造商須測...[繼續閱讀]
表5-6處所、裝置及機械清潔要求除非用作制造藥劑制品的處所以及其內的裝置及機械在構造、用料及終飾上符合下列要求,否則不得制造任何藥劑制品:①容許隨時有效地清潔所有表面②避免在制造過程中污染制品處所適合制造要求①...[繼續閱讀]
表5-7持牌制造商須就其配制的每種藥劑制品備存充分的記錄完成時限用于制造制品的所有物質的分量須在制造期間或有關測試進行期間完成所制造的制品的數量須在制造期間或有關測試進行期間完成獲售予或獲供應藥劑制品的人的...[繼續閱讀]
表5-8由持牌制造商銷售毒藥除向以下人士銷售或供應外,持牌制造商不得向任何人銷售或供應毒藥:①持牌批發商②持牌制造商③獲授權毒藥銷售商④注冊藥劑師⑤注冊醫生、注冊牙醫或注冊獸醫⑥為本身的行業或業務而需要該毒藥的...[繼續閱讀]
在澳門,制藥廠為透過適當技術以工業的形式配制或加工用于人類或獸醫醫學的物質的商號。中藥處方的制藥廠為透過適當技術配制或加工中醫學使用產品的商號。制藥廠的設置、遷址及擴充,由管制從事工業活動的法例所管理。澳門...[繼續閱讀]
香港藥品經營管理應遵循第138章 《藥劑業及毒藥條例》、第138章A 《藥劑業及毒藥規例》 的規定。...[繼續閱讀]
表6-1毒藥指在毒藥表內指明的物質配發、配藥指按照注冊醫生、注冊牙醫或注冊獸醫開出的處方供應藥物或毒藥;亦指將物質(包括毒藥)合成或混合,以及供應該等物質售、銷售包括:①要約出售或為出售而展出②無償供應③要約無償供...[繼續閱讀]
表6-2毒藥表毒藥表列于《藥劑業及毒藥規例》附表10銷售第1部毒藥的條件除了注冊醫生、批發銷售等豁免外,任何人不得銷售毒藥表第1部所列任何毒藥,但在妥為注冊為獲授權毒藥銷售商處所的處所內,由注冊藥劑師或在其在場監督的...[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