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將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修改為:“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皬娏钏诉`章冒險作業...[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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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將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修改為:“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皬娏钏诉`章冒險作業...[繼續閱讀]
八、將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修改為:“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并處罰金:“(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繼續閱讀]
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了加強安全生產工作,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制定本法。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以下統稱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繼續閱讀]
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了保障礦山生產安全,防止礦山事故,保護礦山職工人身安全,促進采礦業的發展,制定本法。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從事礦產資源開采活動,必須遵守本法。第三條 礦山企...[繼續閱讀]
第四章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第三十七條 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繼續閱讀]
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了加強特種設備安全工作,預防特種設備事故,保障人身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制定本法。第二條 特種設備的生產(包括設計、制造、安裝、改造、修理)、經營、使用、檢驗、檢測和特種設備安全的監督...[繼續閱讀]
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了保證作業場所安全使用有毒物品,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中毒危害,保護勞動者的生命安全、身體健康及其相關權益,根據職業病防治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作業場所使用有毒...[繼續閱讀]
第一條 為了嚴格規范安全生產條件,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國家對礦山企業、建筑施工企業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用爆炸...[繼續閱讀]
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了加強易制毒化學品管理,規范易制毒化學品的生產、經營、購買、運輸和進口、出口行為,防止易制毒化學品被用于制造毒品,維護經濟和社會秩序,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國家對易制毒化學品的生產、經營、購買...[繼續閱讀]
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了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管理,預防爆炸事故發生,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的安全,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煙花爆竹的生產、經營、運輸和燃放,適用本條例。本條例所稱煙花爆竹,是指煙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產煙花...[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