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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債務人或第三人不轉移財產之占有而為債權提供的坦保?!吨腥A人民共和國擔保法》①第33條第1款規定:“本法所稱抵押,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不轉移對本法第34條所列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 ......(本文共 179 字 ) [閱讀本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