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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竊電行為及其處理1.竊電行為 國務院發布的《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第31條規定,禁止竊電行為。竊電行為包括以下6種:(1)在供電企業的供電設施上,擅自接線用電;(2)繞越供電企業的用電計量裝置用電;(3)偽造或者開啟法定的或授 ......(本文共 896 字 ) [閱讀本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