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組織形式之一。全體股東對公司的債務負連帶無限清償責任的公司。公司的債權人有權要求所有的股東共同履行債務,也有權要求每個股東分別履行債務。資本的數額由股東自定,任意出資籌集。當公司資產不足清償債務時,由 (本文共 129 字 ) [閱讀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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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的組織形式之一。全體股東對公司的債務負連帶無限清償責任的公司。公司的債權人有權要求所有的股東共同履行債務,也有權要求每個股東分別履行債務。資本的數額由股東自定,任意出資籌集。當公司資產不足清償債務時,由 (本文共 129 字 ) [閱讀本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