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軍政機關就主官官稱沿革而言,可劃分為四個時期。第一時期:1912年3月至1914年6月。辛亥革命后,起義各省置設“都督”,統率民軍、兼管民政。后推行“軍民分治”,設“民政長”專理民政。但民元政情復雜,各省建制尚未劃一。191 (本文共 1123 字 ) [閱讀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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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軍政機關就主官官稱沿革而言,可劃分為四個時期。第一時期:1912年3月至1914年6月。辛亥革命后,起義各省置設“都督”,統率民軍、兼管民政。后推行“軍民分治”,設“民政長”專理民政。但民元政情復雜,各省建制尚未劃一。191 (本文共 1123 字 ) [閱讀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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