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與資源保護法是調整因開發利用、保護改善環境而產生的環境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和,其調整對象包括因開發利用、保護改善環境而發生的人與自然的關系和人與人的關系這兩個方面。作為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的基礎理論...[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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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與資源保護法是調整因開發利用、保護改善環境而產生的環境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和,其調整對象包括因開發利用、保護改善環境而發生的人與自然的關系和人與人的關系這兩個方面。作為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的基礎理論...[繼續閱讀]
(一)與其他法律學科理論的聯系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與其他法律學科理論的聯系十分緊密。傳統法學是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的重要理論來源和基礎,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從法理學、民法學、經濟法學等部門法學中吸收和繼承了相當程...[繼續閱讀]
關于用法律調整人與自然關系的理論是否是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的基礎理論,在環境法學界一直有爭論,如武漢大學環境法研究所的蔡守秋教授認為,這一理論是環境法學的基本理論,并指出環境法的調整對象是人與自然的關系及與之相...[繼續閱讀]
環境權是環境與資源保護法的一個核心問題,是環境與資源保護法體系中一項最基本的權利,是環境與資源保護法立法和執法、環境行政管理和訴訟的基礎,也是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和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制建設中的基本理論。環境權及...[繼續閱讀]
環境權經歷了30多年的發展歷程,目前已形成個人(自然人)環境權、單位(法人)環境權、國家環境權、人類環境權等基本的法律概念。(一)個人環境權個人環境權即自然人的環境權,是指自然人享有享用適宜環境的權利,也有保護適宜環境...[繼續閱讀]
(一)外國的環境權立法20世紀70年代以來,“環境權”開始作為一個法律上的權利概念頻繁地出現在國際法文獻、法學著作和司法實踐中,環境權理論在全球范圍內受到重視。不少國家在立法中接受了環境權理論,開始了環境權的立法實...[繼續閱讀]
(一)資源權概念我們這里所說的資源權,是指自然資源權。在環境資源理論中,資源權是一個還沒有得到完全統一界定的概念。蔡守秋教授在其《環境資源法教程》中認為,自然資源權是指有關自然資源的基本權利,實際上是將有關自然...[繼續閱讀]
(一)土地所有權1.土地所有權的概念作為民事權利的土地所有權,是指土地所有人依法對自己的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根據《民法通則》第71條的規定,所有權是指所有人依法對自己的財產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繼續閱讀]
(一)水資源權1.水的法律含義目前,學者們已根據水的不同社會屬性,在法律上將水分成了“資源水”“產品水”。資源水是指處于自然界一定的水載體范圍內,可以利用或有可能被利用的,并且具有足夠的數量和可用的質量,能在某一地...[繼續閱讀]
環境與資源保護法的基本原則是環境與資源保護法中的學理概念。它是指貫穿于整個環境與資源保護法之中,所有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律規范都必須遵循和貫徹的,調整并決定一切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律關系主體所有行為的指導思想和基本...[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