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7年5月11日,老撾國王西薩旺·馮頒布了老撾歷史上第一部憲法。這部憲法的頒布標志著老撾君主立憲國家的誕生及憲政制度的產生。這部憲法規定,國王為國家的元首、軍隊的最高統帥和佛教的最高保護人。當年成立了國民議會,由...[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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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7年5月11日,老撾國王西薩旺·馮頒布了老撾歷史上第一部憲法。這部憲法的頒布標志著老撾君主立憲國家的誕生及憲政制度的產生。這部憲法規定,國王為國家的元首、軍隊的最高統帥和佛教的最高保護人。當年成立了國民議會,由...[繼續閱讀]
一、老撾憲法的類型由于各國的政治、經濟、文化與歷史傳統不同,憲法的存在呈現出多樣化的形態。按照一定的標準,對形態各異的憲法進行合理的分類,有助于人們全面地了解憲法性質、特征及其發展規律,為憲法的比較研究提供必...[繼續閱讀]
一、政治制度(一)國家性質國家性質就是國家的階級本質,通常稱為“國體”,指的是社會各個階級在國家中的地位,即國家政權掌握在哪個階級手中。國家性質直接決定著國家政權組織形式,決定著國家發展的總方向。老撾憲法第2條規...[繼續閱讀]
一、老撾公民的基本權利公民的基本權利也稱憲法權利,是指由憲法規定的公民享有的主要的、必不可少的權利。憲法作為一個國家的根本大法,既不可能,也沒有必要窮盡公民的各種權利,因此,憲法所確認的只能是一些基本權利?;?..[繼續閱讀]
一、老撾國家機構概述國家機構是國家為了實現其職能而建立起來的國家機關的總和。國家機構的本質取決于國家的本質。由于國家有剝削階級專政的國家和無產階級專政的國家之別,因而與此相適應,也就有剝削階級的國家機構和社...[繼續閱讀]
一、老撾憲法的解釋憲法解釋是指在憲法實施過程中,當人們對憲法的有關條文內容存在不同理解時,由有權解釋的機關闡明其含義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行為。在老撾,根據其憲法第48條的規定,只有老撾最高人民議會常務委員會有權解...[繼續閱讀]
一、緬甸憲法的歷史發展自從1947年8月緬甸臨時政府成立以來,緬甸先后頒布過兩部憲法,即緬甸制憲會議于1947年9月24日通過的《緬甸聯邦憲法》與1974年1月3日通過的《緬甸聯邦社會主義共和國憲法》。(一)《1947年憲法》《1947年憲法...[繼續閱讀]
一、政治制度(一)國家性質國家性質就是國家的階級本質或階級性質,通常稱為“國體”,指的是社會各階級在國家中的地位,即國家政權掌握在哪個階級手中。國家性質直接決定著國家的政權組織形式,決定著國家發展的總方向,是國家...[繼續閱讀]
國家機構是統治階級為了行使國家權力、實現國家職能而建立起來的一整套國家機關體系的總稱,它們的組織和活動是國家權力的具體表現。緬甸的國家機構體系在兩個時期有不同的形式,分別由《1947年憲法》與《1974年憲法》所規定...[繼續閱讀]
由憲法明確加以規定的公民基本權利和義務是公民的權利和義務中最基本、最重要的部分,是公民其他一切權利和義務的基礎,它直接反映了公民在國家中的法律地位。緬甸公民的這些基本權利和義務內容非常廣泛,包括了政治、經濟...[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