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1 本條適用于各類民用建筑的設計、運行評價。綠色建筑建設程序符合國家和四川省有關規定?!吨腥A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二條明確,“本法所稱城鄉規劃,包括城鎮體系規劃、城市規劃、鎮規劃、鄉規劃和村莊規劃”;第四...[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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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 本條適用于各類民用建筑的設計、運行評價。綠色建筑建設程序符合國家和四川省有關規定?!吨腥A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二條明確,“本法所稱城鄉規劃,包括城鎮體系規劃、城市規劃、鎮規劃、鄉規劃和村莊規劃”;第四...[繼續閱讀]
Ⅰ 土地利用5.2.1 本條適用于各類民用建筑的設計、運行評價。對居住建筑,人均居住用地指標是控制居住建筑節地的關鍵性指標,本標準根據國家標準《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GB50180—93(2016 年版)第3.0.3 條的規定,提出人均居住用地...[繼續閱讀]
6.1.1 本條適用于各類民用建筑的設計、運行評價。建筑圍護結構的熱工性能指標、外窗和玻璃幕墻的氣密性指標、供暖設備的熱效率、空調冷熱源機組能效比、分戶(單元)熱計量和分室(戶)溫度調節等對建筑供暖和空調能耗都有很大...[繼續閱讀]
Ⅰ 建筑與圍護結構6.2.1 本條適用于各類民用建筑的設計、運行評價。建筑的體形、朝向、窗墻比、樓距以及樓群的布置都對通風、日照、采光以及遮陽有明顯的影響,因此也間接影響建筑的供暖和空調能耗以及建筑室內環境的舒適性...[繼續閱讀]
7.1.1 本條適用于各類民用建筑的設計、運行評價。在進行綠色建筑設計前,應充分了解項目所在區域的市政給排水條件、水資源狀況、氣候特點等實際情況,通過全面的分析研究,制定水資源利用方案,提高水資源循環利用率,減少市政供...[繼續閱讀]
Ⅰ 節水系統7.2.1 本條適用于各類民用建筑的運行評價。計算平均日用水量時,應實事求是地確定用水的使用人數、用水面積等。使用人數在項目使用初期可能不會達到設計人數,如住宅的入住率可能不會很快達到100%,因此對與用水人數...[繼續閱讀]
8.1.1 本條適用于各類民用建筑的設計、運行評價。一些建筑材料及制品在使用過程中不斷暴露出問題,已被證明不適宜在建筑工程中應用,或者不適宜在某些地區的建筑中使用。綠色建筑中不應采用國家和當地有關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繼續閱讀]
Ⅰ 節材設計8.2.1 本條適用于各類民用建筑的設計、運行評價。形體指建筑平面形狀和立面、豎向剖面的變化。綠色建筑設計應重視其平面、立面和豎向剖面的規則性對抗震性能及經濟合理性的影響,優先選用規則的形體。建筑設計應...[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