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稱“刑法的空間效力”,是指刑法在什么地方和對什么人適用。世界各國刑法和刑法學者有各種不同的主張。(一)屬地主義,又稱“領地主義”。以領地為標準確定刑法的適用范圍。凡在本國領域內犯罪,不問犯罪人、被害人是本國人...[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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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稱“刑法的空間效力”,是指刑法在什么地方和對什么人適用。世界各國刑法和刑法學者有各種不同的主張。(一)屬地主義,又稱“領地主義”。以領地為標準確定刑法的適用范圍。凡在本國領域內犯罪,不問犯罪人、被害人是本國人...[繼續閱讀]
又稱“刑法的時間效力”。是指刑法的生效和失效時間,以及刑法是否有溯及既往的效力。(一)刑法的生效時間。各國刑法基本上有兩種情況:一是刑法公布即開始生效;二是刑法公布后,經過一定期限再行生效。我國過去的刑事法律,一...[繼續閱讀]
指司法機關及訴訟參與人,在刑事訴訟活動中應當遵循的基本準則和實行的基本制度。它貫徹在整個刑事訴訟各個環節之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基本原則有:(一)司法機關依法行使職權的原則;(二)司法機關進行...[繼續閱讀]
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之一。指在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時候,提出解決被告人因犯罪行為所直接造成物質損失,要求民事賠償的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可以是公民,也可以是機關、企業、團體。被害人如果是未成年人或者沒有訴...[繼續閱讀]
中國封建法律形式之一。式的原意是楷模準則。式作為法律形式,秦代就有《封診式》。司馬遷稱秦朝法網嚴密為“皆有法式”。南北朝時西魏大統十年(544年)制為的法典稱《大統式》,把式作法律的主要形式。隋唐將法律形式定為律...[繼續閱讀]
法律規定允許當事人以協議方式,約定管轄法院的,稱協議管轄。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國內民事訴訟只能按法定管轄的規定,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不允許以協議形式約定管轄法院。我國民事訴訟法只在涉外訴訟程序特別規定中明...[繼續閱讀]
法院執行員在特殊情況下請有關單位或個人協助其執行的行為。往往是在執行標的物不在被執行人手里而為其他個人或單位所占有,給執行造成困難的情況下產生的。法院執行員請求協助執行時,應向被請求協助的單位或個人發出協助...[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