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人民群眾選舉參加法院審判活動的人員。1951年9月3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法院暫行組織條例》規定:“為便于人民參與審判,人民法院應視案件性質,實行人民陪審制。陪審員對于陪審的案件,有協助調查、參...[繼續閱讀]
海量資源,盡在掌握
由人民群眾選舉參加法院審判活動的人員。1951年9月3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法院暫行組織條例》規定:“為便于人民參與審判,人民法院應視案件性質,實行人民陪審制。陪審員對于陪審的案件,有協助調查、參...[繼續閱讀]
我國的國家法律監督機關,人民民主專政的重要工具之一。新中國成立初期叫人民檢察署,1954年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決定改為人民檢察院,并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組織法》。1975年曾一度被取消,其職權由公安機關行...[繼續閱讀]
我國各級人民檢察機關的領導人。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選舉和罷免;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和人民檢察院分院檢察長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選舉和罷免,并須報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繼續閱讀]
我國各級人民法院的領導人。負責領導該院審判工作和日常工作。地方各級人民法院院長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和罷免,副院長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在省、自治區內按地區設立的和在直轄市內設立的中級人民法院的...[繼續閱讀]
我國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刑事審判庭以及其他審判庭的領導人。我國各級人民法院都固定設有刑事審判庭、民事審判庭、經濟審判庭以及其他必要的審判庭。審判庭設正副庭長,負責領導各該審判庭的審判工作和日?;顒?。在參加...[繼續閱讀]
1972年6月5日聯合國在斯德哥爾摩召開的人類環境會議上通過的關于維護和改善人類環境的國際宣言。這個宣言由共同觀點和共同原則兩部分組成。共同觀點共7條,敘述了對環境問題的看法和態度。共同原則共26條,規定了保護環境,特...[繼續閱讀]
“財產權”的對稱。一般稱“人身權”。指與人身不可分離而又沒有直接經濟內容的權利。包括人格權與身份權。前者是從人的出生開始依法終生享有的權利,如姓名權、榮譽權以及人身不可侵犯權等。后者則根據某種事件或行為而...[繼續閱讀]
指已經印制完成而尚未發行的人民幣,即人民幣完成券。人民幣發行基金亦稱國家發行基金。發行基金由各級人民銀行設立“發行基金保管庫”(簡稱發行庫)負責保管。發行庫保管的人民幣票券,是調節市場貨幣流通的準備金。它是準...[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