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條 不能自己辨認行為的精神病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動。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可以進行與他的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活動; 其他民事活動由他的法定代...[繼續閱讀]
海量資源,盡在掌握
第十三條 不能自己辨認行為的精神病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動。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可以進行與他的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活動; 其他民事活動由他的法定代...[繼續閱讀]
第九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 應當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當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訂立合同。第四十七條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 經法定代理人追認后, 該合同有效, 但純獲利益的合同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繼續閱讀]
第二條 侵害民事權益, 應當依照本法承擔侵權責任。本法所稱民事權益, 包括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監護權、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著作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發現...[繼續閱讀]
第二十二條 在下列情況下使用作品, 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 不向其支付報酬, 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 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一) 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 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二) 為介紹...[繼續閱讀]
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禁止結婚: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婚姻無效:(一) 重婚的;(二) 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三) 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繼續閱讀]
第六條 無行為能力人的繼承權、受遺贈權, 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為行使。限制行為能力人的繼承權、受遺贈權, 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為行使, 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行使。第十三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 一般應當均等...[繼續閱讀]
第八條 收養人只能收養一名子女。收養孤兒、殘疾兒童或者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 可以不受收養人無子女和收養一名的限制。第十二條 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該未成年人的監護...[繼續閱讀]
第一百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一) 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二) 因貪污、賄賂、侵占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被判處刑罰, 執行期滿未逾五年...[繼續閱讀]
第十四條 設立合伙企業, 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 有二個以上合伙人。合伙人為自然人的, 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二) 有書面合伙協議;(三) 有合伙人認繳或者實際繳付的出資;(四) 有合伙企業的名稱和生產經營場所;(五) 法律、行...[繼續閱讀]
第四十八條 債權人應當在人民法院確定的債權申報期限內向管理人申報債權。債務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 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 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