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某人群受到照射時,人群中每個成員所接受的劑量不會完全一樣,為了把所受照射與個體預計發生的危害相聯系,提出人均劑量概念:該人群中一系列真實照射的平均值。包括人均當量劑量H和人均有效劑量HE,其定義分別為:H=ST/NtHE=S...[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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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某人群受到照射時,人群中每個成員所接受的劑量不會完全一樣,為了把所受照射與個體預計發生的危害相聯系,提出人均劑量概念:該人群中一系列真實照射的平均值。包括人均當量劑量H和人均有效劑量HE,其定義分別為:H=ST/NtHE=S...[繼續閱讀]
法律是法規體系的龍頭,是最高層次的法規。我國目前尚無由人民代表大會通過的放射防護防護法,而僅有與其相關的法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等?!吨?..[繼續閱讀]
(一)法規淵源與層次我國放射防護法規體系按法規的淵源分為以下4個層次。1.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由國家主席發布的有關法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2.國家最高行政機關國務院發布的行政法規,如《放射性同位素與...[繼續閱讀]
(一)標準的定義與特性“標準是對重復性事物和概念所作的統一規定。它以科學技術和實踐理論的綜合成果為基礎,經有關方面協商一致,由主管機構批準,以特殊形式發布,作為共同遵守的準則和依據”(GB3925.1—83)。國際標準化組織標...[繼續閱讀]
(一)分級我國標準化法將標準分為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和企業標準四級。1.國家標準國家標準是全國范圍內統一的技術要求。主要是基礎標準,通用標準和安全衛生標準。由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制定。2.行業標準行業...[繼續閱讀]
1989年衛生部發布我國首部較完善的《衛生標準體系表》,它是放射防護標準研制的指導性技術文件。國家標準體系表的結構分為五個層次:綜合性基礎標準、行業性基礎標準、專業性基礎標準、門類(通用)標準和單項(個性)標準。衛生...[繼續閱讀]
由于輻射防護標準同樣是以科學、技術和實踐經驗的綜合成果為基礎而制定的,因此,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人們對輻射生物效應認識的不斷深入以及輻射防護實踐經驗的積累,國際輻射防護基本標準亦在不斷更新和完善。(一)國際放射...[繼續閱讀]
我國于2002年10月發布的《放射防護與輻射源安全基本標準,BSS》等效采用國際基本安全標準(IBSS),并充分考慮了我國近十年來貫徹實施GB8703-88和GB4792—84所取得的實踐經驗和我國的具體情況,它既與國際接軌,又適合我國國情。這一基本...[繼續閱讀]
我國現行有效的放射防護標準有近百項。在《職業病防治法》頒布后,根據該法第十一條“有關防治職業病的國家職業衛生標準,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制定并發布”的規定,放射防護標準委員會按衛生部的要求,從上述近百項標準中清...[繼續閱讀]
1.判明類別,分別對待由于多數放射防護標準涉及人體衛生與健康,因此,一般來說是強制性標準。但也有些標準,如只涉及估算方法、模式、參數的標準,僅僅是推薦性標準。分析測量方法標準兩者都有,對應標準的內容與用途而定。2.標...[繼續閱讀]